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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乞丐被指年薪可达30万 开宝马"上班"

[2015-12-15 15:56:33] 来源:中国青年网 编辑:桃之妖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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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家在广东珠海购物逛街、观赏景点等时,有时会遇到各式各样的乞讨"派"--老年派、卖艺派、"学生"派、卖惨派等这些人绝大部分都是职业乞丐,收入颇丰,"日薪"少则二三百元,多则一两千元,甚至有"年薪"高达三十万元的乞丐,在珠海渔女景点,有多位市民还目睹开宝马车过来"乞讨"的职业乞丐。

  有乞丐在珠海买房定居

  "在珠海街头看见的图文并茂的重病需救助、借钱买车票回家等乞讨行为,大多都是假的。"香洲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上述负责人指出,比如在南坑,有三个青年男子跪成一排,竖牌子表示要给得肝硬化腹水的老师筹集治疗费用;九洲城常年有一个穿着校服的"学生",唱歌为"病重母亲筹集手术费用";香洲车站有"腿残"老人披雨布乞讨,还有假孕妇、假寻亲无着、假遗像等招数,经查身份、事迹全部都是假的。一天结束后,这些乞丐会毫不避讳地清理"战果",将百元、五十元、二十元等都分类整理好,扬长而去。第二天再周而复始。

  许多乞丐,有的租住在中山与珠海交接的地带,有的直接买房定居下来了,许多老年乞丐因为年龄达到免费乘公交的标准,经常乘车"流动作战".

  负责人指出,献爱心时要注意甄别,免得助长职业乞讨气焰。如果在街头碰到乞讨人员,不妨上前询问他们是否愿意前往救助站接受救助,拒绝救助者多半是职业乞讨人员;在街头,那些拒绝食物、衣物和其他物品帮助,只要现金的人,也大多是职业乞讨人员。

  乞丐管理法规有真空

  这些职业乞丐为何有恃无恐呢?主要是因为职业乞讨人员通过乞讨可以有丰厚的回报,获得较大的利益,但相关政策原则性规定偏软,以及针对职业乞讨未出台明确的规定,使得落地实施出现政策的真空。

  上述负责人指出,根据2004年1月20日印发的《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粤府〔2004〕10号)第三条明确规定:"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的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遵循自愿、无偿、公开救助的原则".新办法贯彻的是自愿原则,只要职业乞丐没有违反法律,有关部门就不能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这使得破坏市容、强讨强要的职业乞丐处于管理的真空地带。

  "我们民政部门只能加派人手,上街劝导,采用人海战术,采取工作人员上街围劝的方式。我们同公安局、城管部门巡警都有联系,互通情况,联动工作。"上述负责人表示。

  但也有真正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据悉,在去年的救助行动中, 珠海共救助各类受助人员2191人次。并根据根据求助人员不同需求,给予了食宿、医疗、返回及接送等方面的救助服务。香洲区民政局提醒,市民如遇到流浪乞讨人员,可询问其是否接受救助,如需要,可拨打珠海市救助站电话:2515611,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2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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