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来上诉后被驳,他又向安庆中院提出申诉。
2014年,安庆中院决定再审,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发回潜山法院重审。让江海来意外的是,未及法院判决,2015年7月,潜山县检察院决定撤回对他和刘某某的起诉。律师毛立新在接受此前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检方撤诉后,须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才算真正终结。“不起诉决定和无罪判决,有着相同的法律效力。”
据了解,潜山县检察院撤销该案的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