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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好人法"实施后见义勇为经费出现大幅增加

[2015-12-21 10:47:12]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三点水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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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好人法”作为以法律助推道德建设的一种创新尝试,在广州、杭州、北京等地业已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相当于给公众注入一剂“强心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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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政委邹文强告诉记者,实施《条例》就是要使见义勇为意识深入人心,形成促进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的良好社会氛围。据了解,广东1993年成立基金会,此后19年见义勇为经费每年大约3000万元,认定因见义勇为牺牲的总人数是336人。新条例出台后,经费数量大幅增加。

  能否保护见义勇为者

  尚需救助基金辅助,既保证救助者权益,又能弥补因过错救助造成的损害

  广东“好人法”积极运行的同时,其他地方对“好人”的保护立法也开始紧锣密鼓地进行。去年,《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被列为调研项目,目的也是为“好人”撑腰。广东和深圳的立法重在保护、保障见义勇为和助人义举,通过维护传统美德,促进社会文明、互信、和谐。出台之后,得到社会普遍认同。

  而正在酝酿中的上海《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重要内容之一则是明文规定了那些取得合格证书,以及具备急救技能市民的救助行为,受到法律保护,若造成损害,不承担责任。上海的做法提示公众,急救是有“技术含量”的,做好人也需要有方法。当地媒体解读,上海草案是替好人立法。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并不认同。他认为,说上海草案是为好人立法的解读有些偏差。与深圳等地助人为乐相关立法精神有点不同,后者更多的是鼓励全社会“好人”,鼓励善举,用立法为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他分析,上海草案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普及和鼓励学习救助知识,二是有了基本技能后的救助行为,才受到法律保护。所以,上海草案更多的是为保护“专业人士救助行为”的立法,是鼓励更多人参与到紧急救助队伍的立法。

  “广东的《条例》重在营造公众向善助人,保障好人权益,在重塑社会价值观上必然起到重要作用。上海侧重救助的技术问题,也是将救助行为精细化落地的方法。”

  朱巍也提出,上海草案与相关法律的衔接还存在一定问题。以《侵权责任法》为例,医疗侵权责任中,免责的前提是行为没有过错和没有重大过失,而上海草案,则以行为人身份是否持证或是否有救助资质为免责要件,这个条例法律位阶在《侵权责任法》之下,在实施过程中可能还会存在不协调的问题。“草案将救助行为免责要件变为主体资格,这与侵权责任法并不相符。另外是特定化了免责主体,这反倒可能让很多没有资质,却可能出现在第一现场的热心人望而却步,不敢去施以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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