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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暴力拟入法 同居者或将受反家暴法保护

[2015-12-21 10:02:15] 来源:新浪新闻 编辑:三点水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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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性暴力和未婚同居关系中的暴力均没有被纳入“家暴”,被认为过于保守。12月21日至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对反家暴法(草案)进行二审,如果审议中意见比较一致,拟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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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一共6章,人身安全保护令单独成第四章。草案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草案一审稿公布后,该制度的操作性和约束力仍留下一些空白。草案二审稿对此做了7处修改。

  二审稿明确了保护令谁送达、谁执行的问题。增加规定“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明确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并“送达申请人、公安机关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有关组织”;“公安机关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执行”。

  二审稿对人身保护令的签发时间也做了修改,将一审稿中“48小时内签发”改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公安和民政可紧急带离受害人并安置

  草案二审稿加强了对弱势群体遭受家庭暴力的保护,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

  草案引入了国外“紧急带离”制度,增加一条新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临时庇护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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