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安庆市桐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曙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余宜庆因该局工作人员光某某截留、挪用非税款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4年 4月,吴曙红发现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非税局窗口工作人员光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取并私自截留挪用非税款65万元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后,没有向局领导班子和局纪检组报告,也没有对其依法做出处理,只是责令其予以补缴。
同年6月至11月,光某某继续以同样的手段,违规收取和截留挪用非税款174.45万元,涉及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吴曙红作为局党组成员、分管领导,发现光某某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报告,不严肃处理,履行主体责任失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余宜庆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淮北市濉溪县民政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万鹏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且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到责任追究。濉溪县民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某某,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赵某某等21人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其中4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王万鹏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并存在收受下属单位价值 4800元购物卡和送给该局原局长张某某6000元现金问题,受到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级别由副科级降为科员,违纪款予以收缴。
7.宣城市宣州区周王镇原党委书记盛富国,原党委副书记、镇长肖辉和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正国因该镇超标准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问题受到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