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海军在任讷河监狱看守大队巡逻队民警期间,为服刑罪犯将手机等违禁品带入监区,并将白酒带入监区倒卖谋利。被告人刘艳东在任讷河监狱看守大队大队长期间,收受贺某某、张某某的财物,为2人违规办理与王东的共餐。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猛、朱登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对服刑罪犯的监管职责,2人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李海军、刘艳东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海军逾越职权为服刑罪犯携带违禁品谋利,刘艳东逾越职权为服刑罪犯办理亲情共餐,2人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猛、朱登涛有期徒刑1年4个月和1年6个月;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海军、刘艳东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1年8个月。宣判后李海军当庭表示上诉,其他3人未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