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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法修改解读:“三孩”为何不“全国一盘棋

[2015-12-28 09:41:49] 来源:搜狐新闻 编辑:三点水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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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以157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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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以157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于明年元旦起正式实施,其中写明“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意味着,“全面二孩”政策明年元旦起正式实施,明年元旦后出生的二孩均合法。届时,施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宣告终结,退出历史舞台。

  昨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卫计委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表示,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后,卫计委将采取一系列配套政策,包括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生人口监测的办法,把握全国出生人口动态;规范一票否决制等,“针对现在一些群众反映的生不起、生不出等问题,我们也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

  对比此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法实施后将有四大鲜明变化。除了上述“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代替了“原来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新法实施后,晚婚晚育假取消;自愿只生一孩的家庭也不会再享受到独生子女奖励;只要是计划内生育,生一孩还是两孩,都能享受到延长产假待遇。

  此外,本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禁止代孕”条款曾写入草案中,但最终被删除。新法对于代孕问题未作任何规定。备受关注的社会抚养费,本次修法未涉及。这表明,明年元旦起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后,非法生育三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晚婚晚育假为何取消?

  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

  旧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法删除了该条款,代之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对于上述修改,各界普遍关注,是不是表明晚婚晚育假正式取消?此前,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今后,婚假“缩水”到大约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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