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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反家暴法通过 恐吓等精神暴力被认定为家暴

[2015-12-30 09:47:54]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三点水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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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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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大亮点

  精神暴力属家暴

  在即将实施的反家暴法中,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可以明显地看出,“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都被列入了家暴的行列。

  解读

  冯媛表示,家暴是对家庭成员权利的侵害,包括精神上的伤害、身体上的伤害、性方面的伤害和经济方面的伤害等。至于家暴如何界定,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士可以提供帮助。比如办案过程中法官就要对家暴进行判断,如果法官判断不了,也有引入专家证人这样的机制,可以请专家来判断是不是暴力。法官也会借助于其他的技术手段,例如请法医鉴定验伤。

  提及精神暴力这几个字,是新法一大进步。冷暴力在精神暴力中的隐蔽性最强,法律干预存在相当的难度。冯媛说,“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冷战都是暴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既不能纵容家暴,但也不能把家庭暴力泛化”。

  学校、医院发现家暴有报案义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我们在法律上规定,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冯媛认为,反家暴应强调多机构合作。比如说若家暴嫌疑人到某相关机构来访时,该机构需要帮他做一些危险评估;如果危险性较高,而家暴受害人仍不愿意求助报警,那该机构就有报告的义务。但报告并不等同于需要立即出警,而是报告有这样的一些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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