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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原工作单位两管理人员被停职
事发第二天,会宁县民政局对河畔中心敬老院院长以及另外一名管理人员作出停职检查的处理决定。该处理决定中提到:“院长李某某同志对民政局提出的防范措施落实不力,给河畔中心敬老院正常工作以及院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给非法停尸处置工作造成了很大被动。
在此次非法停尸事件中,李某某不作为、乱作为。事件发生后,李某某既处置不力,也没有向县民政局及时报告,严重失职。管理人员张某某防范阻止不力。经1月3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撤销李某某河畔中心敬老院院长职务,并责令李某某、张某某停职检查。”
据会宁县民政局一位负责人介绍,自杀女子生前曾是该敬老院的一名临时聘用人员,是一名护理工,平常和丈夫居住在敬老院的职工宿舍内,其于2015年12月26日向敬老院提出书面申请辞职。
据传,该女子生前曾和该院院长和另外一名工作人员关系密切,而此二人正是事发后被会宁县民政局作出停职检查处分的李某某、张某某。1月17日,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经过会宁县各部门的努力协商,目前女子的尸体已经被顺利移出敬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