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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四项试点将在全国推开

[2016-01-21 17:45:25] 来源:中新网 编辑:老米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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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年终岁尾,中央深改组第十九次会议做出一项重要决定,2016年在北京、天津等1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适时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这是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方,也意味改革试点将在全国推开。

年终岁尾,中央深改组第十九次会议做出一项重要决定,2016年在北京、天津等1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适时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这是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方,也意味改革试点将在全国推开。

  改革以来,中央政法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完善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的司法责任制的同时,加强职业保障,推进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并建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职业发展通道。

  权责一致、自主办案、单独职务序列——改革的职业前景让更多优秀办案骨干回归办案一线岗位。

  统计显示,上海市法院改革后一线办案人员增加18.5%,吉林省检察院改革后一线办案力量比改革前增加23.6%。在深圳福田检察院,188项原属副检察长、科长的案件审批权限下放给主任检察官,减少了审批环节,突出了检察官的司法主体地位。

  随着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新型办案团队的组建,法官检察官能够专心主持庭审、办案,研究法律问题,办案质量和效率也明显提升。

  上海全市法院一审、二审后服判息诉率分别达到了92.1%、99%,试点检察院2015年全年无一起错案,青海试点法院结案数同比上升80%。

  新型法院成为检验改革政策是否符合司法规律的试金石

  2014年底,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2015年1月,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分别在深圳和沈阳成立。这些都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根据改革试点政策建立的新型法院。

  “一年来的运行效果充分证明司法体制改革政策是科学的,是符合司法规律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处长何帆说。

  在人员配备上,按照“优中选优”原则遴选出优秀人员担任法官,并按照一个法官配备一个助理和一个书记员的“1+1+1”模式设置审判团队。在审判团队的运行上,严格实行司法责任制,谁办案谁裁判谁签发法律文书,不再像以往由庭长院长来签发。

  在内设机构上,新型法院实现了机构整合。几个人一个小团队成立综合办公室,统筹负责案件管理、后勤保障、调查研究,不仅在行政方面节约了大量人力,还减少了部门间扯皮推诿现象,使得更多人力资源补充到办案队伍中。

  运行结果显示,2015年全年,第一巡回法庭受理案件898件,结案843件,法官人均结案数70件。审限内结案率、文书上网率均达到了100%。

  除了新型体制机制的构建,在司改过程中,这些新型法院不断回应改革需求,尊重司法规律,不断推进以审判权运行机制为核心的各项改革。

  “新型法院团队证明,只要把优秀的人选拔到法官岗位中来,合理配备辅助人员,办案数量就能大幅增长,办案质量也能得到很大提高。这样的团队才有吸引力凝聚力,更加符合改革的方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年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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