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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被错关185天 释放后被鉴定为精神分裂

[2016-01-29 17:29:21] 来源:央广网 编辑:老米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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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曾清秀因民事纠纷被错误羁押185天后,出现精神分裂被鉴定为二级精神残疾。其后,家属请求隆回县检察院对曾清秀进行刑事赔偿,并申诉致湖南省院。

2012年,曾清秀因民事纠纷被错误羁押185天后,出现精神分裂被鉴定为二级精神残疾。其后,家属请求隆回县检察院对曾清秀进行刑事赔偿,并申诉致湖南省院。
图文无关

  索赔近200万元,检方只赔3.7万元

  杨自前向隆回县检察院提起刑事赔偿请求,索赔项包括:被错误羁押186天的赔偿金、两人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维权所用的鉴定费等,以及曾清秀的医药费等共计195.9万元。

  2014年11月20日,隆回县检察院对这一请求下达了决定书。从杨自前提供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上游新闻记者看到,该院认为,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曾清秀进行刑事拘留和逮捕,致使其被羁押186天,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予以赔偿37328.34元。

  对杨自前提出的因被错误羁押导致精神分裂症、二级精神残疾所需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不予以赔偿。

  “人进去的时候还是好好的,现在放出来成了这个样子,我不服气。”杨自前称,曾清秀在看守所时,前村主任晏丽梅和部分亲属去看望过她。

  “每次去看望她都有好几人,并且给她钱作为生活费用。”杨自前称,曾清秀见到亲人或朋友就开始哭,很少说话,“不过,她曾告诉我们,她经常头痛。”

  杨自前提供的《隆回县看守所、戒毒所新收押人员入所五项常规健康检查表》显示,曾清秀入所前的检查项均显示正常,并无特殊备注和说明。

  湖南省高院发出调查函

  2015年7月7日,杨自前上诉到邵阳市中院,中院判决隆回县检察院赔偿50867元。

  因数额相差甚远,杨自前仍然不服。

  “我希望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又申诉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杨自前觉得,妻子在看守所里变成了“疯子”,隆回县检察院负有一定的责任,必须索赔到底。

  2016年1月29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联系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名该案的周姓法官,他表示,目前高院已经向邵阳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了调查函,要求复查此案。

  对于此案会在何时开庭?

  “案子有没有问题,要等复查结果,如果这起案件确实有问题,高院将开庭审理。”周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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