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要求一:户口簿上婚姻状况要与真实状况相符
户口簿是市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要出示的证件。不同的是,以前基本上只要出示一下就行了,今后却会更严格地审核。
《规范》强调,今后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的一致,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重点强调二:签名不够
还要按指纹《规范》规定,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文书时不仅要求签字,同时增加了指纹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