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头条 > 正文

广西男子公厕强奸幼女被捕 法院判决6年监禁

[2015-10-20 21:13:31] 来源:网易 编辑:王春雪 点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45岁男子赵某大白天在闹市区公厕解手时,以帮7岁幼女洗手为由将其拉入男厕实施强奸。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为满足私欲,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奸淫幼女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殖器官相接触,即构成强奸既遂,赵某认为自己在感觉到被害人不情愿的情况下主动放其离开,是犯罪中止的理由不能成立。

查看更多:强奸 幼女 判决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