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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少年入室抢劫杀教师,未成年是否仍不担刑责

[2015-10-21 07:37:16] 来源:搜狐新闻 编辑:付平琴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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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湖南邵东县小学女教师在学校被害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根据一份落款为“邵东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情况通报披露的信息,3名嫌疑人作案手段惊人:先用棍棒击打女老师头部,继而追打至厕所,并用毛巾捂住女老师口鼻,最终致其死亡。3人搜走财务后,将女教师尸体藏匿在床底,清理现场血迹后逃离现场。

  中国刑法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做出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据上述情况通报,因3名嫌疑人均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已报送邵阳市工读学校教育。律师丁金坤解释说,按照规定,14周岁以下是绝对无刑事责任的年龄时期,而进入工读学校则是收容教养的一种具体方式。

  工读学校不属于行政处分或刑罚的范围,除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与普通学校相同外,工读学校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开展矫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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