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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大研究生3判死刑 12年后无罪释放

[2015-11-11 11:27:06] 来源:新浪新闻 编辑:海章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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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次被判死刑,却在案发12年后无罪释放。记者今天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天该院对曾爱云、陈华章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引发广泛关注的湘潭大学情杀案暂时落下帷幕。此前,湘潭中院对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曾爱云无罪;被告人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2年的人生谁来补偿!

     数次重审,3次被判死刑

  2003年10月27日,这天晚上,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周玉衡被人杀害在工科楼,而两名疑凶曾爱云、陈华章均是他的同窗,与该案相关的还有女同学李某。

  2004年6月,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以曾爱云、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04年9月、2005年12月、2010年6月三次作出判处曾爱云死刑、判处陈华章无期徒刑的判决,被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2015年7月21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第四次审理一审宣判:被告人曾爱云无罪;被告人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被告人陈华章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自然、周清秀经济损失178142.8元。宣判后,曾爱云、陈华章、周自然、周清秀均提出上诉。

  省高院维持一审判决

  省高院在二审中对一审查明的事实及证据的采信予以了确认。两级法院查明的事实为:曾爱云、陈华章和被害人周玉衡均系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因周玉衡受到导师器重,陈华章对周玉衡心怀嫉妒。2003年10月,曾爱云与同班同学李某产生恋情,而此前李某与周玉衡已相恋多年。

  2003年10月22日至27日,陈华章多次到湘潭市中心医院、湘潭大学医院购得48片安定片。10月27日傍晚,陈华章来到与周玉衡共同学习的湘潭大学工科楼南栋308室,将事先准备好的安定片捣碎并溶解、过滤后投放于周玉衡的茶杯中,周玉衡喝了以后开始头晕。

  当晚7点多,曾爱云打电话约周玉衡在湘潭大学图书馆前见面。随后,服药后头晕乏力的周玉衡在陈华章的搀扶下与曾爱云、李某见面,陈华章以周玉衡身体不舒服为由将周玉衡扶回宿舍。晚上9点左右,陈华章将周玉衡带到308室。此后周玉衡在该室遇害。

  十多分钟后,周玉衡的尸体被发现,警方现场勘察后认定,周玉衡系被他人用绳索勒颈致死。

  省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公诉机关指控曾爱云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告被告人曾爱云无罪正确。一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认定陈华章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并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适当。最终维持原判。

  幕后 代理律师十年无罪辩护

  曾爱云无罪释放离不开为他十年奔走的律师钟致远。2005年6月28日,时年54岁的钟致远接到了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曾爱云做法律援助。在翻遍卷宗、了解案情全程、会见曾爱云本人后,钟致远决定为曾爱云做无罪辩护。

  此后十年,该案几次发回重审,接连几次死刑判决,曾爱云几近崩溃,钟致远始终为他奔走抗辩。钟致远多次致信最高法、湖南省高院等部门,提出了曾爱云没有作案时间,该案相关证据如案发现场鞋印、手印以及裤口袋里面的“可疑纤维”,都能够作出合理解释的辩护意见。最终这些意见被法院采纳。

  “26岁到38岁,曾爱云人生里最灿烂的12年失去自由,我希望他能早日适应生活,重归正轨。”钟致远说,他透露曾爱云将在近期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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