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地银行人士透露,质押贷款一般为存单面额的9折,以此测算,骗贷额约2.7亿元。此外,魏某还涉及从兰州银行、当地农行等机构骗贷,累计金额可能高达15亿元左右。
按照规定,存单质押必须经存款人出示原件,并由夫妻双方共同在银行的监控录像下签字确认。但在银行内部人员的配合下,这些严格的程序形同虚设。
魏某等人串通银行内部人员,伪造储户存单、户口本、《结婚证》,编造储户家庭信息,伪造储户的签名,成功向银行办理多笔假存单质押贷款。为了操作上更加简单、方便,他们还把年过七旬的赵某等已婚存款人直接改成“未婚”,这样免得多人签名。
据储户反映,那些伪造的存单,与真实的存单唯一的区别在于“少了一个经办人的私章”,存单上如金额、姓名、编号、存款日期等都完全相同。
“警方已经抓捕了一批人,包括银行负责人、客户经理和贷款企业法人代表魏某及参与伪造单证的相关人员等。”东乡县工行负责人介绍说。
巨额存款能否归还?
目前,储户们最担心的是本金安全问题以及何时能取回存款。
办案民警在回答储户关于为何要冻结他们的存款时,声称:“我们冻结的是银行的涉案资金。”
记者看见东乡县自治县公安局出具的《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复印件上写着:中国工商银行临夏东乡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之规定,请予冻结犯罪嫌疑人某某某(为储户名字)的下列财产:类型:诈骗涉案资金。冻结时间从2015年9月26日起至2016年3月25日。
工商银行爆雷,2.88亿存款无法兑付!
东乡自治县公安局向当地银行出具的《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复印件
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杨立洲分析认为,警方在侦办此案过程中冻结储户资金,是完全合法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这一方面是侦查案件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保护存款人的存款安全。不过,第143条又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产、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因此,警方在已查明被冻结资金系储户的合法存款后,应及时予以解除冻结措施。”杨律师说。
据最新消息,11月10日,涉及1.3亿资金的5位储户已经接到甘肃警方的电话。对方表示,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存款资金来源合法正当,经调查核实将逐步解冻存款。有3位储户已依约去公安部门做了长达数小时的笔录。
此案的几点警示
近年来银行为何频频发生存款失踪案?这些令人震惊的贷款诈骗案缘何屡屡上演?
萧山金融业内人士认为,一个重要的诱因是银行存贷比考核制度,以及上级对基层行经营业绩考核压力过高所致。当前宏观经济持续下行、基准利率不断下调,银行吸收存款变得越来越难。个别银行行长为了完成艰难的存、贷款指标,就可能不惜铤而走险。
据了解,这笔高息揽储业务办成后,东乡县工行存贷规模呈现几倍的爆发式增长,业绩一举跻身全省30多家新开网点的前列。假如涉案企业经营一切正常,按期归还贷款,也许问题并不会暴露。
对于贴息存款,一些消费者挡不住高息的诱惑,最终却跌入对方设计的陷阱,教训深刻。希望广大消费者时刻牢记‘投资理财要清醒,高利诱惑是陷阱’,并做到‘高息诱饵不动心,熟人热心不轻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