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头条 > 正文

四川宜宾首富遭绑架后被胁迫杀人 如何判罪?

[2015-11-18 16:32:26] 来源:成都商报 编辑:海章 点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这起绑架案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后,被胁迫杀人该如何定性,成为大家讨论的一个重要关注点。经搜寻发现,发生被胁迫杀人等犯罪此前在国内也曾出现过,但在定性上存在一些争议。

首富,宜宾,绑架,被胁迫杀人,

  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观点:犯罪行为算在胁迫者身上

  另一种观点认为,被胁迫者,是犯罪分子用武力强迫其服从的人,也就是说,被胁迫者在犯罪过程中一切行为都必须按照犯罪分子的要求做,不能像胁从犯那样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其罪行应全算在胁迫者的身上。

  案例二 两女子被胁迫杀人不起诉

  而另一起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昆明三男子胁迫坐台小姐杀人案”中,昆明市检察院不起诉则引起了争议。

  据报道:2007年3月21日12时许,昆明市官渡公安分局晓东派出所接到110指令,有两名女子报警称遭到绑架。民警很快找到两名报警者。女子何某和李某说自己是坐台小姐,并称在两名男子的胁迫下,用“谁抽到老K,谁就得死”的方式,杀死了一名坐台小姐。民警随后确定犯罪嫌疑人。昆明市检察院对实施杀人行为的两名卖淫女决定不起诉。

  在这起故意杀人案中,这是首次不追究“杀人者”的刑事责任案例。不起诉的做法引起了一定争议,有专家提出不同意见,认为被胁迫杀人还是有罪。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