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两起命案,给当地治安蒙上一层阴影。经萧山公安机关侦查认定,上述2起出租车司机劫杀案件系萧山籍男子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所为。此外,陈建阳、田伟冬还被警方认定,在1995年9月2日实施盗窃犯罪,盗窃价值1600余元的财物。随后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陈建阳、田伟冬犯抢劫罪、盗窃罪,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犯抢劫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5人被分别认定参与并实施了上述2起出租车劫杀案及1起盗窃案。其中,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被认定为在1995年3月20日参与实施了劫杀徐彩华案;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被认定为在同年8月12日参与并实施了劫杀陈金江案。盗窃案由陈建阳、田伟冬参与实施。
在缺乏作案工具、指纹证据,主要依赖口供的情况下,1997年7月,杭州中院对5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抢劫罪判处陈建阳、田伟冬死刑,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两罪并罚执行死刑;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王建平死刑,朱又平死刑、缓期2年执行,田孝平无期徒刑。由于不服一审判决,宣判之后,除田孝平外,王建平与其他3人均提起上诉。
1997年12月,浙江省高院对该案进行终审判决,王建平、陈建阳、田伟冬的死刑被改判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核准朱又平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十多年后的媒体报道中,上述关联案件被合称为“萧山五青年案”或“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判决生效后,王建平在调转多个监狱后最终被送往新疆服刑。王建平说,在监狱管教人员眼中,他始终不是一个好的“改造对象”,直至被改判无罪释放前,他仍未在狱中写下过一份“自悔材料”,也根本不争取积极主动的改造形象和考核分数,他也因此失去了很多可以减刑的机会。
王建平一直在等待自己被证清白的那一天。这一等,就是18年。
“现实总是喜欢和我开玩笑”
2012年春,浙江警方在一次全省集中行动中通过指纹比对,发现了一条涉及当年萧山出租车抢劫杀人案的线索。2012年12月下旬,犯罪嫌疑人项某被抓获,通过审讯和指纹比对,被确认为是1995年3月20日萧山抢劫出租车案的犯罪嫌疑人。同年底,2名来自浙江的法官走进王建平服刑的新疆监狱大门,面对千里之外来的“家乡人”,王建平说的第一句话是:“来了?我等了你们17年。”
2013年1月19日,浙江省高院发布通告:2012年,公安部门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1995年3月20日抢劫出租车司机案件的线索,认为可能对上述案件判决有影响。2012年12月31日,杭州中院向省高院报告。2013年1月4日,省高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要求“有错必纠”。目前,已另行组成合议庭阅卷,调查核实证据,提审陈建阳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