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头条 > 正文

家境殷实 男子一晚连砸10辆车只为找刺激

[2015-11-21 18:42:23] 来源:长江日报 编辑:何亮 点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家境殷实的23岁男子杜某某,只因生活无聊想找些刺激,在一“朋友”唆使下,干起了砸车窗的勾当,一干就是20起。8日,杜某某与他的同伙被洪山警方抓获并被刑事拘留。

  11月18日,蹲守民警在加油站发现了杜某某和另一名男子韩某,2人准备开车离开时被民警控制。2人交代,4日晚连续砸车窗的正是他们,并称一同作案20余起。

  无聊找刺激 以为“关不了几天”

  据了解,23岁的杜某某家境殷实。平日里帮家里看守地磅,负责为外来车辆进城时称重,晚上需要住在地磅旁边的小屋内,不经常回家,生活单调空虚。此前,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有盗窃前科的韩某,在韩某的唆使下,2人开始砸车窗盗窃。杜某某称,砸车窗盗窃很刺激,且有人告诉过他,“偷的金额不大,被捉了也关不了几天。”

  按约定,2人盗窃的现金对半平分,物品则由韩某自行变卖,但杜某某说:“我到现在还没拿到过1分钱,都被韩某拿去了。”

刺激,砸车,摩托车,获刑

  昨日,2人因涉嫌盗窃被洪山警方刑事拘留,涉案金额仍在进一步核实中。

  砸车窗没偷窃

  也会获刑

  在杜某某意识中,盗窃金额不大,“关不了几天”,他其实是被“忽悠”了。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量刑范围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直到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而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在湖北省内,盗窃数额超过2000元,就可被定罪判刑,杜某某涉案金额早已超过2000元界限。

  即使他砸车窗后分文不取,也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