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 缴获的偷狗作案面包车,悬挂的车牌是豫PD5609,经交警部门鉴定是假牌。办案民警被迫转变思路找线索:按偷狗车行驶的路线,沿路调查,尽可能地调取监 控视频。专案组民警从乡村公路,到市县公路,一直到高速公路,一路查下去,终于在一个不起眼的摄像头拍住了这辆车,也朦朦胧胧拍到了开车人。
被摄像头拍下的这辆银灰色的偷狗车,却变换了车牌。在高速路上行驶时用的是真牌照,为豫PE5281。
真牌查到后,确认该车辆系周口市沈丘县居民郑某某所有,调取郑某某的资料和所截获的视频图片进行对比,发现当时开车偷狗的人并不是郑某某。
为避免犯罪嫌疑人察觉,专案民警并未与车主联系,对这条线索并未继续追查。专案民警在车内仔细查找,发现了两张购物小票,小票显示是9月8日和9日,分别在沈丘县悦客隆超市购买面条等食物。
专案组人员急忙赶到沈丘,找到这家超市,调取9月8日、9日两天的视频监控,画面上清晰显示,购物人即是在平舆县偷狗时的驾驶人。至此,案件取得重大突破。
实施抓捕二人继续作案,被警方抓获归案
流窜于两省四市的百余个村庄,白天踩点,夜晚下手
有了嫌犯的体貌特征,经过网上查验、比对和网下的仔细辨认,犯罪嫌疑人闫某很快被锁定。紧接着,盯梢闫某的活动轨迹,顺藤摸瓜,其同伙郑某被确认。
闫某,43岁,沈丘县新安集镇人;郑某,49岁,沈丘县槐店回族镇人。
郑、闫二人的面包车,是购买郑某某的二手车;侥幸逃脱后不久,又买了一辆二手面包车。他们不敢再到平舆偷狗了,就去邻近的安徽省阜阳市和河南的新蔡县继续作案。
10月19日,专案组奔赴沈丘,将二名嫌犯抓获归案。并找到了收购并销售赃物的犯罪嫌疑人罗某(45岁,淮阳县人)。根据郑、闫二嫌犯的供述,专案民警当天夜里赶到罗某的收购点,将罗某抓获,并在罗某的屋内收缴狗皮30多张。
据郑、闫二嫌犯供述:自3月份以来,两人合伙流窜于河南、安徽两省的阜阳、周口、商丘、驻马店4市上百个村庄,偷狗900多条。
“因偷狗太多,没时间卖狗肉,就把偷来的狗送到罗某开的收购点进行销售。”闫某、郑某说:他们选择目标,大都是邻近公路的村庄,白天踩点,夜晚下手。
据犯罪嫌疑人罗某交代:“狗肉,大都是饭馆和火锅店买去了,很害怕人们吃了这种狗肉中毒。”
时下,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