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无关
刘某之死还牵出一笔8万元的“减刑款”。
刘家人回忆,2011年,刘某曾称有渠道减刑,但要付8万元现金。此后,刘家人曾分两次向一个名叫“刘涛”的账户内打入5万元和3万元。
据刘家人提供的线索,调查人员发现“刘涛”实为一名服刑人员,他的银行卡被乔宇控制。乔宇是沈阳第二监狱橡胶一监区分监区长、服装一监区看守员。
经审,自2008年4月起,乔宇利用分监区长等职务之便使用自己银行卡和刘涛银行卡开始给刘某、李某等多名在押罪犯往监狱内捎带现金长达五年之久,累计40万余元。
乔宇除为杂役罪犯组长李某捎带现金外,还明知其存在长期私藏并使用现金的严重违纪行为却予以隐瞒,给予其每月考核分上限15分、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等奖励,还曾捏造材料为李某报请减刑。
此外,乔宇接受罪犯李某的请托,先后使用自己及刘涛的工商银行卡违规为李某往监内捎带现金,并从中获取好处费。
于洪区法院审理认为,乔宇犯受贿罪、徇私舞弊减刑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乔宇不服提起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据报道,在沈阳第二监狱内,除狱警被举报做“减刑生意”外,狱警倒卖白酒、生鲜食品、手机更也曾一度是狱内潜规则,甚至有干警在为犯人夹带物品时被发现藏匿毒品。
2015年2月5日,辽宁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决定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沈阳第二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