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之路
2003年,只有10岁的李雪对永外街道计生办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为其办理户口,但对方未给出答复。法院判决,永外街道计生办需在30日之内作出答复。随后,街道计生办答复称,李雪父母补交罚款后,计生办会出具收据,李雪父母持收据可到永外派出所办理户口。
对于这个答复,李家不满。李雪又状告了永外街道办计生委,请求法院判令上述答复不合法,予以撤销。法院指出,永外街道办的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判决维持其答复。
一家人没办法,又找到了派出所,对方仍旧拒绝为李雪办理户口。李雪将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行政赔偿因其下属的永外派出所长期不予办理户口登记给李雪造成的损失53万元。法院驳回了李雪的诉讼请求。李雪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2004年,李雪又起诉了永外派出所、崇文分局,请求法院判令两者不给李雪户口的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法院认为,崇文分局不具有被告资格,对永外派出所的诉讼已超过法定期限,驳回了李雪的起诉。上诉后,二审要求发回重审。崇文法院依旧判定崇文分局不具有被告资格,诉永外派出所已超出法定期限,再次驳回。
李家与永外派出所、崇文分局的官司几乎没有间断……然而,每一场官司,李家都是败诉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