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陈先生介绍,他是一位“职业打假人”,专门以打击假冒伪劣为职业,以提高大家的维权意识。
11月26日,他在超市发现这批牛排有“猫腻”后,买下24包,花了一千多元,随后将情况反映到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路分局。
陈先生说,在这批牛排的外包装袋上印有“2014/12/24”的字样,而在包装袋内的一个料包上则有打码的“140818 25g”字样。
陈先生认为内包装上的字样才是该食品的生产日期,而该食品保质期只有12个月,因此超市售卖的牛排为过期食品。
而厂家代表王先生称,包装内料包上的字码是该产品的一个追溯码,是厂方在生产时使用的一个内部号码,并不代表该产品的生产日期。
随后,王先生向西湖路分局提交了相关的说明材料,材料显示,“140818”这组字码分别代表了该包牛排生产加工时的接收编组、领料工序、包装工序等工艺流程。
此外,厂家也出示了陈先生所购买的2个批次牛排的追溯单据进行相互印证。
对于厂家提供的相关材料,陈先生并不认可。对此,西湖路分局一位相关负责人称,经过初步调查,厂家提供的材料能证明“140818”的字码属于产品追溯码。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方便面等预包装食品内调料包是食品的组成部分,不单独作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无需标识生产日期,商品的生产日期以外包装所标为准。据此他们认定,该商品不存在过期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