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西湖路分局正在进一步调查此事。
职业打假人 身份难被认同
西湖路分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一些“职业打假人”利用索赔法规漏洞,“知假买假”,以此来索赔。
对于该工作人员的说法,陈先生否认道,根据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知假买假”行为将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
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改变打假对“职业打假人”的认知。
“所谓职业打假人,甚至形成的一些公司‘知假买假’,在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仍然还是一种探索的过程中。”
贵州大学一位法学教授称,“职业打假本身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够对假冒伪劣行为起到制约、遏制作用,但也可能产生一些道德风险或者市场秩序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