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诈骗180多万元,当庭与原告对质。京华时报记者谭青摄
女子侯某通过网络结识男子蒋某,并称其为“干爹”。侯某先后以修车缺钱、帮忙向警方“捞人”等为由,让蒋某为其汇款,共计180余万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此案未当庭宣判。
网上相识后设计骗钱
侯某现年39岁,有前科,与蒋某经QQ相识。蒋某说要追求她,她就编造孩子生病等各种理由,骗取蒋某钱财。
12月1日上午,短发、戴深色宽边眼镜儿、穿一身红衣的侯某被带入法庭。她现年39岁,有前科,曾于1996年9月、2010年8月,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
蒋某以受害人的身份出庭作证,要求侯某赔偿其损失。蒋某妻子也到庭旁听。
检方指控称,2012年8月至2014年10月,侯某通过QQ聊天,先后以修车缺钱、帮忙向警方“捞人”等名义,让蒋某为其汇款,共计180余万元。检方认为,侯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庭上,侯某供称,她与蒋某经QQ认识后,蒋某说要追求自己,和自己处对象,还说要帮自己的忙。她编造过孩子生病、补办驾照、离婚分财产需要律师费等各种理由,骗取蒋某100余万元。
侯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在180余万元中,除这100余万元外,其它金额没有证据证明是侯某骗取。蒋某对侯某以“干女儿”相称,只要侯某说要钱,蒋某就盲目汇款,这助长了侯某屡屡要钱的习惯。此外,侯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故请法院考虑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