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汇款“干女儿”
蒋某说,自己曾找侯某帮忙向警方“捞人”。但他渐渐发现,侯某只是要钱,并不办事,就到派出所报案。
蒋某供述称,他与侯某认识不久,侯某就以遇到急事为由让他汇款,“每次在1000元至2万元不等,共计180余万元”。汇款时,蒋某多是以现金形式,通过自动存取款机存到侯某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账户上。也有些是通过银行卡转账。
蒋某称,第一次汇款是在2012年8月,侯某说车坏了,要用钱修理,他给她汇去了500元。此后,侯某编造过孩子生病等各种理由要钱。
2013 年4月,蒋某妻子因醉驾被抓,驾驶本被吊销。他问侯某是否有熟人可帮忙“捞人”。侯某自称有一个舅舅,姓李,在交管局工作,可以帮忙将蒋某妻子“捞出来”。但他妻子仍然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侯某又称,可以找人将“干妈”提前接出来,并以此为由,一直让蒋某给其汇款。
2013年7月,蒋某妻子被正常释放。侯某又称,能办好“干妈”被吊销的驾驶证,依然让蒋某给其汇款。
从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8月5日,蒋某给侯某汇款共计63.57万元。
蒋某称,妻子出来后,因为侯某没有帮忙,他开始让侯某还钱。侯某却称,因为闹离婚,需要分割财产,她的钱都被冻着,解冻钱需要手续费。此后,侯某便以手续费为名,让蒋某继续给她汇款。蒋某又先后给侯某汇款33.41万元。
蒋某表示,每到自己给侯某汇款以后,侯某就以其他的理由推托。2014年10月,他最后一次给侯某汇款。他渐渐发现侯某只是要钱,并不办事,是个骗子,因而到派出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