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云南当地论坛有实名举报帖称,云南昭通绥江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苟祯鸿玩弄女性,受害女性醉酒后被其带到单位宿舍发生了性关系,并晒出一张双方的“艳照”和一张苟某签名的50万元“借条”。
对此,绥江县纪委一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绥江县纪委已对举报事件成立了调查组,目前仍在调查中。
名为《昭通绥江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苟祯鸿玩弄女性、骗钱索贿》的举报内容显示,苟某(结婚状态下)于2011年5月2日将醉酒当事人(两人曾系同学)带回新滩派出所的宿舍,并在其“朦朦胧胧”的状态下两人发生了关系。
随后苟以离婚娶当事人为由交往后,当事人两次怀孕两次堕胎,但苟并未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