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晚,“11·3”绑架案4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盂县,这起绑架案成功告破。
11月3日上午,盂县南娄镇东宋村的陈某报案称:当日早上,一名说普通话的男子用其女儿陈某某的手机打来电话,称其女儿被绑架,索要50万元现金,并告知不要报警,如报警将会撕票。
接警后,盂县警方迅速组织专案民警开展侦破工作,同时将案情上报阳泉市公安局。
阳泉市公安局局长尚建军立即安排副局长李宝祥带领刑侦、技侦等部门负责人和办案民警赶到盂县,迅速成立市县联合专案组。
当晚,受害人家属接到陈某某电话,称其已被绑匪释放,在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接此信息后,民警迅速奔赴清河县,在当地派出所的帮助下找到了受害人。
通过向受害人了解情况,并对现场留下痕迹细细侦查,办案民警逐步勾勒出了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并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人宋某营、王某良,山东省乐陵市人李某亮、河北省景县人王某。
11月27日,专案组民警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展开抓捕收网工作,先后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