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晚,“11·3”绑架案4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盂县。
经查,犯罪嫌疑人宋某营(男,41岁,山东省夏津县人)原为货车司机,假释出狱后,曾到盂县跑运输,认为当地人比较有钱。
今年10月份,宋某营联系到以前假释出狱的狱友王某良(男,30岁,山东省夏津县人)、王某(男,31岁,河北省景县人)、李某亮(男,33岁,山东省乐陵市人)预谋作案。
11月2日下午,四人驾车窜至盂县寻找目标进行绑架。当晚,在盂县县城看到受害人陈某某驾驶红色轿车驶过,便驾车尾随陈某某到盂县南娄镇某家园小区,趁陈某下车不备,将其绑走。
四人随后将陈某某绑至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胡里长屯村一空民房内,并向陈某某的家属索要赎金50万元。
在得知陈某家中拿不出50万元后,四人把陈某某随身携带的现金1万元、金首饰抢走,并将陈某某送到河北省清河县释放。
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营、王某良、王某、李某亮因涉嫌绑架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