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春节期间旅游饭店标准客房(除套房和别墅外,下同)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款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和完善主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旅游饭店客房价格管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220号)的规定,2016年春节期间我市旅游饭店标准客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一)政府指导价定价方式:采取最高限价和超限报批相结合的方式。2016年春节期间旅游饭店标准客房价格 (含各类手续费、服务费,不含价格调节基金)稳定在2015年春节期间水平,即2016年春节期间旅游饭店标准客房备案价格不得高于2015年春节期间标准客房备案价格,原则上标准客房最高限价为5000元/间·天,个别高端旅游饭店标准客房价格确需突破最高限价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商市旅游主管部门从严审核,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间·天,并报市政府审定;对于转型、扩建或新开业等旅游饭店,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参照同一区域(地段)相邻相近且档次相当的旅游饭店客房价格,核准其旅游饭店2016年春节期间标准客房销售价格。
(二)政府指导价管理时段:2016年2月7日-2016年2月13日(以国务院公布2016年春节假期时间为准),假期结束,政府指导价管理自行终止。
(三)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全市各类旅游饭店标准客房。
(四)旅游饭店套房和别墅客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二、对高端旅游饭店自助餐价格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为将2016年春节期间自助餐价格涨幅控制在合理幅度内,对高端旅游饭店自助餐价格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具体措施:单独计价的旅游饭店自助餐,早餐价格不超过350元/位(含各类手续费、服务费),中、晚餐价格不超过500元/位(含各类手续费、服务费)。由旅游饭店依据市场供求和经营成本变化,在最高限价标准内制定具体价格,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