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配套措施要求
一是加强旅游饭店标准客房销售价格核准备案。
各旅游饭店经营者务必于2015年12月18日前将2016年春节期间的标准客房的具体销售价格及自助餐价格报我局核准备案。各旅游饭店自主制定春节期间套房和别墅客房价格,也一并报送我局,以作为全市旅游饭店客房价格统计依据(具体申报程序及材料详见附件1)。经核准备案的各旅游饭店标准客房价格将于春节前一个月通过《三亚物价网》(网址:http://wj.sanya.gov.cn/)公布。
二是落实价格公示。各旅游饭店经营者必须于2016年1月30日前,在本旅游饭店总服务台等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标准客房价格、自助餐实际销售价格(标准客房、自助餐销售价格标价公示牌制作要求及样式见附件2)
三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各区发改局(物价局)将在春节前及期间组织对重点区域的旅游饭店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价格备案、政府指导价及价格公示等行为,将依照《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法规进行查处。
三亚市物价局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