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多岁的兴山籍女子张某离异后,经人介绍与安徽籍男子李某交往。其间感情一直不错,曾一度准备拿证结婚。没想到,张某有一次准备用钱时,发现李某给她的 5700元现金是假币,两人争吵过后断了联系。今年2月,她从宜昌乘车返回兴山途中,不慎将装有假币的电脑包遗失。电脑包被车站工作人员发现后报警,经鉴定,包内5700元现金均为假币。
近日,兴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因犯持有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男友给的
2006年,张某到宜昌帮女儿照顾小孩上学读书,其间经熟人介绍与一名安徽籍男子李某开始交往,随着交往深入,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三年的交往,两人感情一直很好,并开始商量在宜昌办证结婚事宜。2009年4月份,李某专程来到宜昌,准备和张某商量在宜昌拿证结婚的事。随后,两人到民政部门准备办理结婚证,但由于李某前妻死亡证明的手续没有办完,两人办证的事就拖了下来。
同月的一天,李某来到张某房间,从随身携带的旅行箱内拿出一沓现金。面值为50元和100元,都是1990年版的旧版纸币。李某表示这些钱给她买东西用。她接过钱后,没有进行清点和检查,就直接放到家里的一个衣柜里面。数日后,她在打扫房间时,又将这笔钱移到一个黑色电脑包内,放置在衣柜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