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界一直呼吁制定的我国首部关于“中医药”的法律草案亮相。昨天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由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议案。
草案提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现状
确有专长人员无法获医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向会议作说明时,对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现状做了介绍。
他说,中医药发展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中医药服务能力不足,特色和优势发挥不够充分;现行医师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不能完全适应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一些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无法通过考试取得医师资格;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萎缩明显;中医药人才培养途径比较单一,人才匮乏;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传承、发展面临不少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