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没迁女儿户口 被判赔两万
原房主称买主口头承诺可不迁 法院认为无法采信
因买房后,原房主王先生女儿的户口6年都没迁出,路先生近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10万元违约金。但王先生声称曾告知女儿要考学不能迁户口,路先生口头答应了。那么原户口究竟该不该迁出?算不算违约?今天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支付2万元违约金。
据路先生称,他与王先生于2009年5月9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王先生位于马甸的房屋,价款50万元,后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取得房产证。双方合同约定:买方应在过户后10日内将原户口迁出,逾期10日未迁出,应付违约金。“然而直到今天,我数次与王先生联系,希望他迁出户口,但他态度蛮横,拒绝迁出。”路先生认为王先生严重违约。
“我女儿当时在上初中,所以我曾告诉路先生:我女儿马上要中考,之后还要高考,户口可能对中考有影响,不能迁出。”庭审过程中,王先生虽承认他女儿的户口一直未迁出,但声称签合同后,曾跟路先生提过女儿要考学的事,路先生口头同意了,可暂时不迁出王先生女儿的户口。不过,当时双方并未对书面合同进行变更,也没约定户口最终迁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