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中考后,前年又参加高考,现在成年了。”王先生表示可协助让女儿迁出户口,但前提是对方得再给其20万元。此外王先生还提出,路先生从2009年开始就多次联系他,但一直没起诉,所以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合同中对户口迁移的约定合法有效。虽然王先生主张路先生曾口头承诺其女儿的户口可不迁,但他提交的录音中,路先生仅提到可暂时不迁,所以法院对王先生这一抗辩无法采信。
至于王先生提出超过诉讼时效,法院认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无法支持。因为王先生女儿的户口在诉争房屋上是一个持续状态,即便路先生曾对此予以容忍,也不能否认路先生有权请求王先生迁移户口。王先生未能履行户口迁移的义务,已构成违约。考虑到路先生并未因此遭受实际损失,而且他同意王先生过两年迁出女儿户口,路先生主张10万元违约金的诉求明显过高。最后,法院判决王先生给付路先生2万元违约金。宣判后,王先生提出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