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荡荡的法庭,脸部打了马赛克,就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而言,这都该是常态。过度信息披露,声音未作变声处理,面部不打马赛克……近年来,涉童案件报道不当,给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尤其是未成年受害者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保护儿童,媒体报道应当恪守什么准则?如何有效防范儿童信息被泄露?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与传播学院、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主办“媒体报道与儿童权利保护研讨会”,与会人员对此作了深入研讨,并形成《媒体报道儿童事件十条规范》。
报道不慎,被害女童被二次伤害
过度信息披露,声音未作变声处理,面部不打马赛克等,都可能让公众结合其他信息推断出具体是哪个人,从而导致伤害发生2006年,王杰以个人名义创办“百色助学网”,为广西百色老区的贫困学生募集助学金,被当地媒体誉为“大山里的天使”。然而,女童获得的助学金很少,却还要陪玩陪睡。
小蕾(化名)被侵害是在2009年,当时只有12岁。2015年,也就是被伤害的6年后,她鼓起勇气站在媒体面前指证王杰的罪行。和小蕾一同站出来的,还有另一名被害人小蕊(化名)。今年8月,媒体调查报道两名女生的遭遇后,王杰被警方抓捕归案。由于媒体在后期制作中没有妥善处理采访画面,小蕾和小蕊被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两人被亲友认出,家乡再也待不下去,被家人送到外地。
本案被害人代理律师李莹告诉记者,媒体过度信息披露、声音未作变声处理、面部不打马赛克、背影处理不到位等,都可能让公众结合其他信息,如家庭住址、房子照片,推断出具体是哪个人。“他们都是孩子,需要绝对的保护。”李莹从这个案件中发觉,如果对未成年人的报道操作不规范,媒体很可能会帮倒忙。果然,之后又有几家媒体联系采访,被害女孩不敢再站出来了。
媒体因新闻报道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并不少见。未成年人,既包括被害人,也包括嫌疑人、被告人。2013年11月,北京李某某涉嫌轮奸被刑拘,其照片、家庭等个人信息被媒体翻了个底儿朝天。2013年2月,一名少年涉罪,搜狐网在对涉罪少年报道时,对他的一名同学(12岁)进行了采访,播发时却未对受访学生作任何保护性处理。学生家长认为,未经其同意擅自对孩子进行采访,侵犯了孩子肖像权、名誉权及隐私权,将媒体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