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跑日期为“2005年2月25日”,在逃类型为“刑拘在逃”。
换言之,在林被警方抓捕(2005年8月9日)之前5个多月,他就被刑拘而且逃跑了。
更为吊诡的是,就在林被登记追逃的同一天(2008年7月30日),警方才开了一份拘留证,决定对林执行拘留并移送长沙县看守所羁押。
2009年,因林大吉4年没有任何消息,林妻向法院起诉离婚。平江县法院发出了公告,通知林出庭,林大吉并未露面,法院缺席判决并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判决离婚的文书副本。
2011年12月,长沙县公安局忽然主动对还在追逃中的犯罪嫌疑人林大吉做出了取保候审决定。其亲属收到的取保决定书称,“我局正在侦查的隐瞒掩饰犯罪所得案,因犯罪嫌疑人林大吉能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情节轻微,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1年12月10日起算。”决定书上的保证人和保证金一栏均为空白。
林大吉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与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锚点:宣告“死亡”
2014年7月22日,林大吉的父亲林巧兴向法院申请宣告林大吉死亡。
林巧兴委托的律师袁幼芳告诉澎湃新闻,庭审期间,长沙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拘留证。拘留证称,该局侦查人员庄勇、彭汉文对犯罪嫌疑人林大吉执行拘留,送长沙县看守所拘留。拘留证上的时间为2008年7月30日,附有长沙县公安局印章和局长印章。
三墩乡仁里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称,2005年8月9日,暮云派出所来3人,两男一女,将林大吉抓捕带走,三墩派出所教导员陈淼兴、三墩乡政府办干部苏龙、三墩乡仁里村村支书林遇春等人在场。
三墩派出所也出具证明称,林大吉于2005年8月9日被长沙县公安局暮云派出所抓捕带走,至今仍未返回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