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法院亦认定,2005年8月9日,林大吉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长沙县公安局暮云派出所拘传带走,“至今下落不明。”
法院认为,林大吉所在当地村委会及当地公安机关书面证明,林已“下落不明满四年”,经利害关系人林巧兴(林父)的申请,法院宣告林大吉死亡。这一天是2015年8月11日,距离林被抓捕失踪已是十年零两天。
【控诉】
9月8日,林巧兴向长沙县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
他认为,暮云派出所拘传林大吉后,林大吉下落不明至今。林巧兴怀疑,长沙县公安局在侦查期间,采取拘传措施,控制了林大吉,造成了他的死亡。
长沙县公安局出具的拘留证
因为法院已宣告林巧兴死亡,他遂向长沙县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
律师袁幼芳称,经他多次请求,长沙县公安局接收了这份国家赔偿申请书,但表示还要再研究。
袁幼芳说,在这起案件中,侦查部门存在诸多反常行为。如对在逃人员林大吉实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决定书落款没有时间,没有保证人名字,保证金一栏还被划掉。
又如,法院和林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派出所证明的其被警方抓捕拘传的时间(2005年8月9日),与警方在逃人员信息表上的逃跑时间不吻合 (2005年2月25日)
此外,9月29日,林大吉的姐姐林国平前往暮云派出所,被告知“已经知道法院宣告死亡了,但人没抓到,肯定是要追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