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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副委员长:警惕一些地方政府事实“破产”

[2015-12-25 10:35:30] 来源:新京报 编辑:潘正光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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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提出,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前期存在过分举债和隐性举债,“未来是否可能出现一些地方政府事实上的‘破产’的问题值得警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提出,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前期存在过分举债和隐性举债,“未来是否可能出现一些地方政府事实上的‘破产’的问题值得警惕。

  12月22日上午,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说:至去年年末,地方政府的债务率为86%,风险总体可控。对此,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报告时,一些委员提出,不能盲目沉浸在“风险可控”的乐观估计中,必须对当前地方债务的风险严重性有足够认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姚胜算了一笔账,粗略计算,目前我国的政府债务大概已经达到36万多亿左右,估计占到GDP的60%左右,约是2015年全国财政预算收入的1.78倍;至于地方政府债务,负有偿还责任的是16万亿,系2015年地方本级财政预算收入数的1.23倍,如果加上或有债务,则达到 1.84倍。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提出,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前期存在过分举债和隐性举债,“未来是否可能出现一些地方政府事实上的‘破产’的问题值得警惕。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主体是企业,一旦地方政府发生事实上的‘破产’,中央政府将承担多大程度的责任?地方人大应该怎样安排?这些问题都应未雨绸缪,提前研究”。

  焦点

  张少春作报告时提到,个别地区存在发生局部风险的可能性,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仍然违规举债,“明股暗债”等变相举债行为时有发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调研报告也显示,至今没有一个地方或个人因违规举债被问责。上述地方政府债务乱象是如何形成的?怎样解决?分组审议时这一问题引起了委员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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