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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副委员长:警惕一些地方政府事实“破产”

[2015-12-25 10:35:30] 来源:新京报 编辑:潘正光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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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提出,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前期存在过分举债和隐性举债,“未来是否可能出现一些地方政府事实上的‘破产’的问题值得警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提出,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前期存在过分举债和隐性举债,“未来是否可能出现一些地方政府事实上的‘破产’的问题值得警惕。

  1 “前任举债,新官不管”

  一些委员认为,由于干部任期时间短,某种程度形成了“前任举债,新官不管”局面。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包克辛分析说,“前任领导巨额举债、高额投入,业绩突出,于是升官晋级。后任领导接手后,到了偿债高峰,借新债又受到限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翁国星认为,干部任期时间太短是违规举债等问题的原因。“我查到的全国平均任期是1.7年,后来中组部一个处长给我回复,说我查到的1.7年比他们掌握的实际数据要长”。

  2 “有法不依,问责不到位”

  冯淑萍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有法不依,没有实行问责,是地方政府债务乱象的原因之一。“原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借债,而且不能进行担保,结果是债也借了,也担保了,可法不责众,没有问责。如果说以往可以这样做,预算法实施后是不是违规了还不问责?” 委员任茂东也表示,举债权力和还债的责任相脱节这种现状不改变,必然导致重借轻还现象,“预算法把权力给了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该严格依法管理好地方债务”。

  3 中央财权地方事权界限不清

  不少委员提出,根本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应该清晰界定中央财权、地方事权。委员朱静芝提出,“中央的财权和地方的事权以及中央和地方的责任,大致边界不很清晰。当领导的都愿意给地方做点贡献。政绩是与财权、事权联系在一起的,但现在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就形成了借债的问题。这是最大的问题”。委员冯淑萍也认为,“要想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就应该尽快进行财政体制改革”。

  4 偿债收入土地出让金下降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玉焯认为,地方债风险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可用财力还债的来源发生了变化,“以前地方政府的财力主要是土地出让金,那个时候因为房地产好收益非常好”,他说,“辽宁在前些年一年土地出让金大致在2000亿左右,现在到了七八百亿,下降了三分之二,存在了还债风险”。“尽管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研究,采取了一些去库存的措施,但是地方政府通过房产市场得到多少回报也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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