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该案的判决,该案主审法官庭后解释称,杨丽琳与何建民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何建民未经杨丽琳同意,擅自使用其银行卡给他人刷卡消费,事后又不归还,违反了双方婚内财产约定,侵害了杨丽琳的财产权益,应当承担引起本案纠纷的全部责任。
何建民为钟晓佳购车自愿支付部分钱款的行为,虽然违反了两人夫妻内部财产约定,但并不影响其行为的对外效力。
杨丽琳也未提供证据证明钟晓佳知晓其夫妻内部财产约定及两被告之间存在恶意串通。
因此,杨丽琳要求确认何建民赠与钟晓佳6万元的行为无效、要求钟晓佳返还6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