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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斌受贿2111万不服无期判决:士可杀不可辱

[2015-12-29 17:28:47]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潘正光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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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2月29日,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周文斌犯受贿罪与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周文斌当庭表示不服,他写道,自己将上诉,“士可杀不可辱,我将决不屈服。”

周文斌

  “行贿人”对“翻供”翻供

  “第二季”的高潮发生在庭审第三天。11月11日,证人胡彪斌出庭作证。

  胡彪斌,1962年生人,研究生学历,原南昌市人大代表。根据南昌市检察院指控,2007年,胡彪斌在周文斌帮助下,以江西欧亚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接了南昌大学某商住楼开发项目,为感谢周文斌在工程承接等方面的关照,2011年10月在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办公室送给周文斌现金100万元。

  上次庭审中,胡彪斌是惟一出庭作证的证人。不过,他在法庭上全盘推翻了证词,称从未向周行贿。

  胡彪斌表示,他之所以做假证是因为检方疲劳审讯和刑讯逼供。他称,2013年11月在江西鹰潭市检察院接受讯问的时间里,被绑在一张椅子:“他们说不管你做没做,就关你一年。这个对我的杀伤力非常大。我作为一个企业的总裁,有4、5个工地,几千人正在建设之中。如果我出不去过年,农民工肯定要闹事,而且我也有些贷款,这个企业一定会破产,我也没办法。”他称,“被迫按照检方的意图交代曾于2011年10月向周文斌行贿100万现金”。

  胡彪斌称,在取保候审结束后意识到,作为人大代表,应该说实话,因此出庭翻证。他还出示了一份银行票据。该票据显示,2011年10月,他妻子的银行账户的确发生了100万元的资金变动,但这100万元是转账给一个公司的投资款,钱根本就没有离开银行柜台,更不可能提出作为现金行贿。

  不过,“第二季”的出庭中,胡彪斌又把自己的证言翻了回去,表示上次出庭作证系假,而在侦查机关作证是真。

  参与庭审的人士介绍,胡彪斌身着一件深绿色外套,表情比前一次出庭要沉重很多。对于辩护人的提问,他不再是马上回答,每个问题都沉思良久,并伴以干咳。对绝大部分问题,他都表示“记不清了”。

  据其讲述,在今年2月9日出庭作证之后,他就去了香港,之后从香港转道去了加拿大,直到8月1日前一直在国外。

  至于为何要再次出庭,胡彪斌称,是因为其哥哥电话要他回国“把问题说清楚”。

  2015年8月1日,他从加拿大飞回国,第一时间去了鹰潭市检察院。

  这一次,他又在检察院及检察院安排的住处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十多天,最后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放回。胡彪斌称,检方对他实施的仅仅是“传唤”。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经过这一次长达十多天的连续“传唤”之后,2015年11月11日,胡彪斌再次走上了证人席。

  这一次,胡彪斌改口称自己确实向周文斌行贿了100万元。对于100万现金的来源,胡彪斌称是公司的“备用金”,对于备用金是否有账目、使用的相关规定、自己从何处支取这100万元、最后账目如何处理的,胡彪斌一概表示:记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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