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上半年,杭州建德45岁的章大哥跟妻子离婚了,一直没找对象。后来,经过亲戚介绍,他认识了小他五岁的戴大姐。
两人在接触一段时间后,双方感觉都不错就决定住在一起。于是,章大哥就住进了女方家里。
在相处一段时间后,章大哥提出想跟戴大姐结婚,但戴大姐说在上高中的儿子不同意。为了以后生活有个“保障”,双方就签订了一个协议,双方要以夫妻关系相互对待,章大哥还要全力维护女方和儿子的生活。除此之外,双方还定了个“分手费”:
如果戴大姐儿子长大,要求男方离开,她会按雇工每年支付他劳动报酬5000元,女方如不肯付,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但如果章大哥中途擅自离开,也要每年支付女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