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么一份“保障”,章大哥就按照协议,与戴大姐一起打工赚钱,还帮助供养戴大姐的儿子上学。十年来,“夫妻”生活还算和睦。
但在今年3月,故事却发生了转折。章大哥被确诊为肺癌,光手术费就花了十几万元。出院后,他感觉戴大姐开始对他疏远了。到八、九月份,戴大姐委婉地“劝”他回家养病。
章大哥觉得,既然戴大姐下了“逐客令”,再待下去没什么意思了,但想想又觉得“心寒”:“当初自己年轻,能干活赚钱,现在老了,还患了癌症,她想赶我走就得走。
幸好当时签了个协议,老来也能有个保障。” 于是,今年11月,章大哥拿出当初的《协议》,起诉戴大姐,要求他支付2005年至2015年这10年共50000元的“劳动报酬”。
此案最近在杭州建德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同居关系在我国法律上是不予保护的。此份《协议》涉及到人身自由权的问题,法律上应该认定该约定无效。但从情理上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经法官调解,戴大姐还是同意给予章大哥经济帮助款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