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玉玲老家村头。 以下图均来自澎湃新闻记者 蒋格伟
看守所里的性交易
知情人向澎湃新闻发来了一份记录事发经过的“内部材料”,称该材料是自己从东乡县公安系统一位朋友那里拿到的。
该材料看不到抬头与落款,也未见盖公章,知情人称不便提供完整版的材料。澎湃新闻注意到,这份材料行文专业,拍照时被有意隐去了抬头与落款。
不过,东乡县看守所工作人员没有否认材料反映的内容属实。澎湃新闻记者拿此材料给看守所一负责人核查时,对方说“你们都知道了,还问我这些做什么?”
材料写明,2015年5月2日晚,在东乡县看守所值班的副所长雷荣辉、民警艾清水,在分别接受了社会人员何良贵一条软中华香烟后,由雷荣辉将何良贵、女子“露露”带进了看守所。
雷荣辉安排何良贵带“露露”到在押人员伙房去等,其进监区将何玉玲带出,何玉玲一个人单独前往伙房与“露露”约会。
到伙房后,何玉玲将大米袋排放在地上,而后他与“露露”在米袋上发生性行为。材料显示性行为时间约20分钟。
在此期间,雷荣辉怕时间长有些担心,于是叫值班民警艾清水去催促何玉玲“动作快些”,后来,何良贵也到伙房外催促快一些,大约10分钟后,何玉玲和“露露”从伙房回到收押室。
何良贵将“露露”带出看守所后,又将一名曾在看守所羁押过的人员徐某带进看守所收押室,与何玉玲会面。
其间,徐某将一条硬中华香烟分送给在座和经过的人员,剩余几包烟给何玉玲带回了监区。
过了一阵后,雷荣辉才将何玉玲送回监区,何良贵等人此时才离开看守所。
材料中,只有何良贵、雷荣辉、艾清水三人的对话与沟通内容,无“露露”说话的内容描写。
知情人称,何良贵带卖淫女到看守所与何玉玲发生性关系的过程,被人拍下现场画面,后来进行举报,此事案发。
知情人没有向澎湃新闻提供“现场画面”的证据。该证据到底是性爱图片、性爱视频还是其他证据,尚需当地官方揭晓。
东乡县公安局纪委书记何海清告诉澎湃新闻,2015年5月12日他们接到了关于雷荣辉的举报。
雷荣辉说,经调查核实,警方确定当晚与何玉玲见面的女子“露露”是一名“失足女青年”。
他称,自己在东乡县看守所工作了13年,对此事很愧疚,他不清楚举报人是谁,听说是有人从何良贵处得知此事后进行了举报。
雷荣辉告诉澎湃新闻,“露露”很年轻,20多岁。
知情人说,“露露”不是东乡县人,身材、长相他不知。
何玉玲在看守所内接受卖淫女的性服务,嫖资多少?由谁支付?这些详细信息还有待官方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