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排行榜 > 正文

政府官员酒驾撞死人后逃逸 第2天淡定上班

[2016-01-09 22:1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编辑:榕树 点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近日,发生在江苏徐州的“副镇长酒驾撞死人后肇事逃逸”事件,经警方调查,肇事逃逸者李某涉嫌酒驾,目前已被当地警方刑拘。

江苏,徐州,副镇长,酒驾,撞死,逃逸,第2天,淡定,上班
事故认定书

  政府官员酒驾撞人后加速离开

  近 日,有网友在徐州当地论坛发帖中称“徐州沛县龙固镇副镇长李某于2015年12月2日晚上10时23分,在沛县龙固镇致龙固前程子村南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龙固公墓前与行人朱某发生交通事故,致朱某当场死亡。

  发生交通事故后,李某驾驶轿车快速驶离事故现场。”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追踪调查,并从沛县当地警方处确 认核实了此事。

  事发后,警方通过事发地点的监控视频,最终锁定嫌疑人李某和其驾驶的苏c牌小轿车。沛县警方部门通过对李某当日的行为轨迹进行调查中发现,李某当晚和该镇某村里几名干部喝酒后,驾驶私家车离开,后与朱某发生交通事故。

  由此推断,李某当日属于酒后驾驶。警方通过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调取,从车辆底盘处提取到的血迹和DNA显示证明是被害人朱某的头皮与血液,从而确认李某是驾驶该车辆与朱某发生交通事故。

  随后,沛县警方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鉴定书内容为“通过对朱某尸体进行死亡原因鉴定,鉴定意见是朱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而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显示,警方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及检验鉴定等证据分析:李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行驶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逃 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判定李某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某承担次要责任。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