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体改司负责人表示,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政府管理思维的重大转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大进步,对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负责人指出,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总体要求,可以概括为“一个坚持、三个结合、一个构建”。
对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哪些类别,《意见》提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对限制准入事项,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意见》提出,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原则,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谈及时间表的问题,国家发改委体改司负责人表示,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国内没有实践基础,国外也没有现成的经验,需要有序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