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辩称
可以离但姑娘得交给我养
心灰意冷下,小佳向法院提起诉讼,称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没建立起感情,她和丈夫双方确已感情破裂,要求离婚。请求法院判令:婚生女儿归小佳抚养,并由大华一次性支付女儿抚养费到18岁,费用为156000元(1000元/月);将大华名下房子进行分割;因是大华的过错,赔偿小佳5万元。
据了解,2007年7月23日,大华以按揭方式,在昆明正和小区买了套房,首付8.5万元,向银行贷款了10万元,房子所有权人登记为大华。大华和小佳结婚后,夫妻俩共同还贷113932.21元,如今,房款已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