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为情杀人的案件在梧州市时有发生。2011年,因前女友主动分手后与老乡谈恋爱,韦锦明用放火烧屋的方式报复前女友,酿成对方及腹中胎儿死亡的惨剧;2014年2月,叶铿因爱生恨,杀死恋人后残忍分尸;今年9月,藤县男子覃某因与女友林某发生感情纠纷,将后者杀害后还拍摄照片上传网络……
有梧州市中院法官表示,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为了畸形的感情,不仅葬送了自己人生,还使两个家庭承受无尽的悲愤和伤痛。脱离法律缰绳肆意剥夺他人生命权,追求所谓的爱情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此种爱情悲剧令人扼腕叹息的同时,更应引发人们对如何树立正确婚恋观的深层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