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回应公益性公墓被接管:为大部分人解决问题
湖南长沙市内多个农村公益性公墓被政府接管、民间资本退出,其根源是长沙市政府2011年出台的27号文件——《关于重新公布的通知》,这一文件与当初长沙市政府的态度迥异,引起记者的关注。9月27日,赴长沙市民政局采访的记者被告知,分管局长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均不在。
9月30日下午,长沙市民政局在回复的电子邮件中指出,农村公益性墓地是乡镇为农村村民提供骨灰安葬的公共设施,是相对于城镇经营性公墓而言的另一种墓地。2011年政府之所以出台27号文件,是因为个别地方违规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并且违规对外经营销售的问题。
该文件强调了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不得招商引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采取捐赠形式支持公益性墓地建设”。对此,多位接受采访的长沙县民政局人士表示,市局的这一说法显然不客观。“当初(上面)不给一分钱,就要每个乡镇每个村搞墓地建设,县里也只给了几万元一个墓地的经费,不招商怎么可能实现?”
干杉镇墓地的投资方廖辉等人则认为,当时的政策并没有规定民间资本不能参与殡葬经营。实际上,长沙市还有凤凰山等好几个农村公墓,都是由政府招商引资建成的,也都长期对外销售,为平抑经营性墓地的高价,惠及长沙市民作了很多贡献。 廖的这一观点亦为长沙县民政局不少人士认可,他们认为,近年来,各地纷纷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确实有利于缓解“死人和活人争地”的难题,降低墓地价格,缓解群众普遍反映的死不起、葬不下的难题。
廖辉等人表示,长沙市内的经营性墓地“起步价”就要三四万元/位,有的高达七八万元/位。而农村公益性墓地只有千元左右/位,两者价格相差几十倍,肯定会有很多人来问津。作为墓地管理方的他们也不可能无视这一市场的存在。“应该是我们的存在冲击了原来垄断的经营性墓葬市场,引起了政策的改变”。